制度文件
關于明確廬江縣農村飲用水水價有關事項的通知
信息更新:2024-11-29
來源:
瀏覽次數:568
縣水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:
你公司《關于明確廬江縣農村飲用水水價的請示》(廬水務集團發(fā)〔2024〕41號)收悉。根據《關于印發(fā)<廬江縣集鎮(zhèn)供水設施移交接管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廬政辦秘〔2024〕34號)、廬江縣人民政府2023年第31次常務會議紀要、原鄉(xiāng)鎮(zhèn)水廠物價部門核定的水價文件及各鎮(zhèn)現行實際水價收費標準等,經縣政府同意,現將我縣農村飲用水水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我縣農村飲用水水價繼續(xù)維持現行農村飲用水價格標準,在執(zhí)行“農村飲水安全長效運行保障經費”政策后暫不調整農飲水價,繼續(xù)維持生活類(居民)2.00元/噸、非生活類(非居民)2.30元/噸的現行農飲水價標準。
廬江縣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
2024年11月29日
上一篇: 合肥市城市供水條例
下一篇:安徽省發(fā)展改革委關于供水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